爱贝芙注册证可继续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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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最新文件(食药监办[2007]63号)通知:2002年、2003年获准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及境外医疗器械,凡已正式受理重新注册申请的,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重新注册审批期间可继续使用。爱贝芙是2002年5月29日获得注册证书的,并于2007年3月16日被受理重新注册申请(受理号:进07-0755)。符合这一文件条件,原注册证可以继续使用。 引用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<<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事宜的通知>> 食药监办[2007]63号 |